劳务合同

时间:2024-02-20 10:59:13
【必备】劳务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必备】劳务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1、 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 若乙方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特殊情况除外)或在安装不当致使产品损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3、 乙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所给定的工作,甲方根据情况给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4、 若乙方 .

第七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八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 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参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 ……此处隐藏9856个字……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8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篇二: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基本概况(单位工程个数、结构、层数、层高、建筑物高度和建筑面积等): ……

2、施工条件

2.1施工机具

2.1.1发包方提供项目公用大中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卷扬机、砼搅拌机、砂浆机、砼振动器、手推车、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

2.1.2承包方自备队组或个人的自用施工工具,如铁镐、锄头、铁铲、铁锤、砖刀、灰刀、线锤、靠尺、斧头、锯子、板手、钢筋勾、刮尺、铁批子、档板等。

2.2水电

水电通至施工现场。

2.3材料

2.3.1材料堆放处距建筑物m之内。

2.3.2主要周转材料是:

2.3.3

3、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

3.1 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如下:

……

3.2出现承发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承包内劳务作业工程量增减较大、有承包外劳务作业等情形,不能使用劳务价格包干办法计算劳务费的,按以下分项工程实物工程量计件综合价计算劳务费:

……

3.3劳务作业承包外计时工单价: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3.4劳务价格相关说明

3.4.1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 3.4.2承包方自行中途退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按原定劳务价格的进行劳务费的最终结算。

……

4、工期

4.1总工期:自年日至年日止,共

4.2 重点形象进度要求:

……

承包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的形象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与调配好劳动力,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4.3发包方根据工期、形象进度要求以及现场实际生产进度情况,签发工程任务单细化分项工程劳务作业的具体工期,或在施工过程中另外安排或调整具体工期,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

5、质量

5.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质量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发包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5.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发包方的企

业标准,满足发包方GB/T1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3发包方签发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精心施工,认真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

6、安全

6.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与处罚规定,遵守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认真按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满足发包方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6.2发包方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

7、文明施工

7.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发包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野蛮作业,满足发包方GB/T2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7.2承包方必须督促其劳务人员认真执行以下文明施工要求:①保持做到“三清五好”,即谁做谁清、边做边清、工完场清;工作进度好,质量安全好,节约材料好,爱护机具好,协作配合好。②按指定地点分类整齐堆放建筑材料。③按指定地点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乱倒乱放。④搞好所用临时设施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⑤讲究个人卫生,床铺及生活用品放置整齐,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用别人生活用具。⑥注意防火,不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不乱接乱拉电线。⑦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

8、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8.1结算与支付约定: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前,每月预结一次,按结算周期内承包方实际完成劳务作业工程量的%预结,预结完毕后.天之内付清预结的劳务进度款,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后.天之内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毕后天之内付清全部劳务费。已付劳务进度款之和大于最终结算的劳务费数额的,承包方必须在最终结算完毕后5天之内将其差额退还发包方。

8.2 结算程序:项目部对承包方的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评定、结算劳务作业工程量、填写工程任务单(施工员负责计算工程量及评定进度和文明施工,质检员负责评定质量,安全员负责评定安全,材料员负责评定材料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工程承包人)负责审核上述评定、填写劳务单价)→生产部门审核实完工程量→劳资部门审核劳务单价、结算劳务费、填写劳务费结算单→财务部门审核工程任务单和劳务费结算单、送分公司主管劳资领导审核后入帐。上述项目部和职能部门为发包方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8.3 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8.4发包方凭已经过发包方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任务单、劳务费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手续,结算手续不齐全的,发包方财务部门可拒付劳务费,待各项结算手续完善之后才支付。

8.5本劳务分包工程税金由承包方(劳务公司)申报缴纳,发包方每次支付劳务费的同时,按相应税额(含随征的所得税)向承包方支付建安税。承包方收到劳务费及建安税后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向发包方开具等额(即劳务费+建安税)的劳务发票原件及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税款转帐底单、税票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以便发包方办理抵税。如发包方未单独支付建安税的,承包方拒开劳务发票;如发包方已支付劳务费及建安税,而劳务公司未按以上规定提供劳务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发包方拒付后续劳务费,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方不能及时办理抵税的经济损失(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建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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